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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 |||||
| 作者:市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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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认为其独生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要求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2、鉴定程序 ①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向女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其它有效证明,以及子(女)病案等有关资料; ②夫妻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对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情况核实,并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计生办调查核实后,填写《陕西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与鉴定资料一并报送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③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病残儿进行鉴定初审,将申请人及子女名单送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将本县鉴定初审结果上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④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对所辖县(市、区)初审工作情况组织质量审查。初审工作达到质量要求的单位,方可申报市级鉴定; ⑤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病残儿医学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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