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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作者:陕西省人口计生委 文章来源:陕西省人口计生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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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卫生局,杨凌区计生局、财政局、卫生局:
一、补助对象的条件、范围和标准 (一)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象汇总表(县级) 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象汇总表(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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