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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 “关怀关爱——共渡难关”活动的通知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商洛市人口计生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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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人口发〔2008〕37号 商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开展 “关怀关爱——共渡难关”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计生局: 一、全力做好受灾流动人口的救助帮扶工作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灾情严重地区的人口计生部门要关怀流出人口的留守家庭,特别是他们中的计划生育家庭。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走访、慰问、安抚、解决实际困难等工作,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没有受灾的地区要特别关注了解来自灾区以及本地流入灾区的育龄群众生活现状,开展上门服务,摸清底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捐款捐物等慰问帮扶工作。尽量设法为他们提供多方位帮助。 二、落实便民措施,开辟服务管理绿色通道 1、现居住地要暂缓对来自灾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催办工作,可视灾情情况延长已到期婚育证明的使用期限,宽限无证人员的补办期限,并不能影响其享受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 2、户籍地要暂缓对流入灾区的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孕检和避孕节育报告单的邮寄规定要求。现居住地应为从灾区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免费邮寄报告单,或通过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等方式向其户籍地通报婚育情况。 3、流入、流出两地之间要加强协作,简化来自灾区的群众办理一孩生育服务手续,对因灾不能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要先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允许其在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后补齐相关证明材料。 4、对于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在地震灾害中死亡或造成伤残的流动育龄夫妻的再生育申请,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夫妻出具婚育证明材料、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不得拖延或互相推诿扯皮。 请各县区计生局及时将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感人事迹报送市人口计生局。 商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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