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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人口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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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要求,落实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委《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新出版〔2007〕2号)的精神,推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项目的深入开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推动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让"三下乡"真正成为"常下乡"和"常在乡",建立永久的农村人口文化阵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工作。 现印发《人口计生委关于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请按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联 系 人: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司 蔡菲 石雅茗 联系电话:010-82504742 010-82504735 附件: 人口计生委关于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请下载后浏览)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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